村民如何参与秸秆综合利用
- 问政网友:唐寺村
- 问政对象:泸县农业农村局
- 提问时间:2024-01-02 08:57:47
尊敬的环保局领导,我是泸县潮河镇唐寺村驻村辅警,在开展日常秸秆禁烧巡查工作中,常常被村民问道:“光是喊我们不烧渣渣,你们又不回收,烧了又要被罚款,农村头找个钱不容易,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从网上查阅到省厅2015年下发的《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想咨询一下,我县关于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做了哪些举措?
以及村民的秸秆应如何处理才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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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2
08:57:47 唐寺村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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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2
16:32:47 泸县农业农村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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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16:09:04 泸县农业农村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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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09:08:42 泸县农业农村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农业农村局
- 回复时间:2024-01-05 09:08:4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网络问政平台“有话请你说”上关于咨询“村民如何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问政,我局已收悉,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我县农作物秸秆产生量在50万吨以上,秸秆处理确实存在点多面广收集难等问题,但也要清楚的看到,村民在平时的农作物收获时,已参与了秸秆综合利用,如水稻机收时的水稻秸秆粉碎还田(肥料化利用),红薯藤作为猪饲料(饲料化利用),高梁、玉米、油菜秸秆用作生物质燃料生火做饭(燃料化利用),高粱稍作为制作扫帚的原料等(原料化利用),因此,村民在平时的生产生活中,已经是参与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我县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上,以全省第二批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为契机,争取项目资金900万元,推动建成秸秆饲料化生产线4条、燃料化生产线2条,购置秸秆收储运及利用机具16台(套),建设秸秆综合利用中心5座,主要分布在福集、嘉明、喻寺、方洞、百和5镇,完成秸秆腐熟还田3万亩;2023年通过汇兴公司采购秸秆处理机具10台(套),供北部5个重点镇(街道)使用,有效提升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效能。
对于您说的不允许农户烧渣渣,根据了解到实际情况,主要是农户在平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草、垃圾等物质,不是农作物秸秆,也无利用价值,群众为降低处理成本,主要采取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但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泸市府布〔2020〕1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7月6日起,泸县全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对违反该通告,在禁止露天焚烧区域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我县将结合实际,按照“模式体系化、布局网格化、基地小型化(移动化)、产业规模化”统筹农业农村、供销、发改、生态环保等力量,协同推进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依托已建立的秸秆综合利用中心,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流程图,统一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村民秸秆综合利用参与度。
感谢您的来信!泸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830-81920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