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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在本地买房需要在配偶所在地开无房证明?

  • 问政网友:sclzq0319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6-01-11 17:18:31

见字好,事情是这样的, 我是纳溪本地人,户籍也在本地。我媳妇是隆昌人,户籍在隆昌。我们在纳溪买了二手房。 我媳妇也在隆昌办理了无房证明。   

现在要求我也要去隆昌办理无房证明。 但是我的户籍在纳溪,就我所知,无房证明都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隆昌那面怎么可能给我开具无房证明?我想请问:要求我去隆昌办理无房证明的这个要求是否合理?在哪个文件上有?另外因为我户籍不在隆昌,隆昌不予办理怎么办?

问政跟踪
  • 1 2016-01-11
    17:18:31
    sclzq0319 已问政
  • 2 2016-01-12
    10:09:35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6-01-14
    11:06:14
    纳溪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6-01-14 11:06:14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地方税务局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情况,要求您到隆昌办理无房证明的要求合理。根据财税﹝2010﹞94号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调整后的契税政策为: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因现今泸州地区与隆昌地区房屋信息暂未联网,无法查询隆昌地区房屋信息,所以需要您持家庭成员户口簿到纳溪区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交易窗口,请税务人员出具相关资料,到隆昌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无房证明。若无法核实是否为家庭唯一住房,不能享受首套房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