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在农户不知情情况下私自挖毁农户桂圆树
- 问政网友:金龙镇塘坡人
- 问政对象:金龙镇
- 提问时间:2024-01-08 14:55:24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塘坡村农民,2023年塘坡村在组织进行“退耕还林”工作,在我们一家毫不知情情况下将我家土地的近10棵桂圆树挖毁。我们一家人常年在外地,偶尔返乡,村委会以及施工方并无任何口头或书面告知私自进行挖毁,且不说“退耕还林”政策所规定的“自愿性”,我们最起码享有知情权吧,施工方这种做法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事后几方相互推卸责任的态度更是令人寒心。
我们知道果树被挖已经是中秋前后我父亲回老家探亲,当时就找了村委会解决该问题,几方都在推卸责任,当时并没得到明确回应,事后三个月也并没有给任何回复。12月底,我们又给吴*玲书记 打电话了解情况,并无进展,约了几方人在12月27日上午一起解决,当天也并无进展,施工方表示村上知晓情况带领他们去挖的,村上表示不知情,相互推脱。
1月2日再次联系吴*玲书记,她表示施工方那边承认他们的责任,但总共只赔偿500元,随后表示让我自己处理。(近10棵10多年的老果树,每年都在结果,是家里老人的经济来源,500块的赔付又是如何评估的,我理解施工方的不屑,但请尊重农民。)1月3日,我联系到了金龙镇负责资源管理的兰*梅镇长,并在电话里将事件来龙去脉表述,希望能公正处理,她告知我第二天去了解情况。直到今天我仍未收到来自部门的任何回应。
我们一家从来没有给村上,给镇上添过任何麻烦,平时也积极响应号召,履行义务,发现问题也及时同村上干部沟通,但针对此事希望能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办法。
(以上与相关人员的沟通都保留录音文件,可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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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
14:55:24 金龙镇塘坡人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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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12:46:55 金龙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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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13:04:19 金龙镇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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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13:10:46 金龙镇塘坡人 已评价
- 回复单位:金龙镇
- 回复时间:2024-02-06 13:04:19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当地退耕还林,在并无任何口头或书面告知私自挖毁家庭重要经济来源桂圆树”的情况已收悉。现将收集了解情况回复如下:
1、在实施清理工作之前,村委已通知村民小组长将复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到各户。
2、施工队在清理土地上附着物时,您母亲就在现场,且并未对施工提出异议。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