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物业拒绝租赁车位安装充电桩的问题求助
- 问政网友:江阳区人
- 问政对象: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4-01-16 16:21:29
本人为华阳街道佳兴名苑小区业主,小区物管洁阳物业拒绝我提出的安装新新能源车用充电桩的申请,理由为我是租赁车位,没有固定车位,只有购买车位的业主才能安装充电桩,小区物业以后会联系第三方安装充电桩,据了解,2024年1月1日,经泸州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根据《泸州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业主或房屋租赁人持有自有产权车位或产权人同意的租赁车位(租赁期需一年以上),若符合安装充电桩条件方可安装。小区物业联系第三方安装充电桩使用时涉及有服务费,增加我们业主的用车成本,本人长期租赁本小区车位,每年都是按时缴纳车位租赁年费,所以恳请督促佳兴名苑物管洁阳物业公司向业主作出可以安装充电桩的通知!并同意长租车位业主也能享有安装充电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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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
16:21:29 江阳区人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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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
14:41:14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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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
14:45:35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4-01-17 14:45:35
网民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经核实,根据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规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六部门印发的《泸州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泸住建函〔2022〕198号)精神,明确自用充电桩建设流程,建议业主按照文件要求执行。我局已督促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并配合业主安装充电设备。具体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17日与您电话联系并解释。如您仍有疑问,可来电咨询:0830-3108016(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征中心物业服务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