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一地下停车库摔倒事故
- 问政网友:冯女士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1-13 10:25:31
姓名:冯治平,男,74岁(1941年4月24日生),退休工人,家住茜草粮站植物油厂2幢2楼1号。
地点:张坝西门茜草安置小区2区7号楼地下停车库,摔倒左后脑着地致右前脑损坏,左胸9根肋骨骨折,左脑积水,高血压等并发症。
时间:2015年10月27日上午至15:30(具体时间不详,因病人至今不能正确描述事情经过)。
事情经过:10月26日接到社区电话,通知父亲到张坝西门2区确认安置房7号楼2403室的水电入户签字。
10月27日上午父亲前往张坝西门安置房2区确认办公室,下午被7号楼水电工发现摔倒在该幢楼地下停车库,满身鲜血,搀扶父亲到7号楼门口坐下。工地上郑师傅(电话:18383039607)看见拨打110报警(茜草派出所张警官到场,可查到相关出警记录),并拨打120送到水井沟泸医急诊科抢救。因情况危重,紧急转院到城北泸医中医院17楼脑外科抢救。
事故发生至今已经2个多月75天,第1个月一直住在抢救室,并前后4次进出ICU重症监护室下达病危通知书,住了近10天;父亲情况危重反复,一直是女儿和女婿24小时轮流看护父亲,住院费用已经花费20万。父亲现在仍在城北泸医中医院17楼脑外科病房治疗,一直无暇分身。
在到小区了解事故经过,并在地下车库拍照发现:在发生父亲摔倒事件后,开发商才用木板将地下车库入口用木板拦腰钉住,且至拍照当天通往地下车库的走廊仍然一片漆黑,入口没有任何安全标志,楼梯毫无安全遮挡。这是造成父亲严重摔伤的直接原因,有照片为证,并可查询开发商的施工记录(开发商如不配合出示施工记录,本人有权到安监局举报开发商,并承担伪证的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详细情况,敬请开发商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住院费用、医药费用、病人的营养费、护理费用等共计30万圆整。
开发商七冶茜草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对此事推三阻四不理不睬,本人随时向泸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安监局提起安全事故问责,开发商除承担此次事故的所有经济责任,还必须承担工程质量事故的所有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女儿:15892935819 15082090582 女婿:1590836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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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3
10:25:31 冯女士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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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2
09:14:15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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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2
09:14:27 江阳区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1-22 09:14:27
茜草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