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农村建房问题
- 问政网友:17381445135
- 问政对象: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 提问时间:2024-01-19 09:37:24
2023年11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2023年12月26日,区农业农村局出台了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有关内容解读的通知。请问纳溪区农业农村局,目前纳溪区农村建房是按老政策申请,还是按通告出台的新政策申请?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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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9
09:37:24 17381445135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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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9
15:36:04 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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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9
15:58:52 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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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 回复时间:2024-01-19 15:58:52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告》)已于2023年11月6日印发,自2023年11月7日起施行。我局于2023年12月26日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有关内容解读》,并要求各镇(街道)参照文件要求执行。
相关情况已电话与您联系,您表示已知悉。
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局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可再咨询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改革股,联系电话:0830-4128483
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