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获得的高级职称退休时增发项目咨询
- 问政网友:xiaogangfe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4-01-20 17:19:51
我是泸州人,社保一直在泸州缴纳,拥有四川省评定的高级工程师资格,近期想去响应重庆一个企业的岗位聘用。我想得到确认的是:四川省的高级工程师在省外(重庆)工作,并获聘为高级职称岗位,一直到退休,回泸州办理退休手续,这时在重庆任职的高级工程师职称在泸州能否享受退休费增发待遇。
望给于书面答复,谢谢!
-
1
2024-01-20
17:19:51 xiaogangfe 已问政 -
2
2024-01-29
09:49:2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3
2024-01-29
09:50:0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4-01-29 09:50:04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省内获得的高级职称退休时增发项目咨询”已收悉,现将回复如下: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第五条(五十)款4项规定:“企业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退休时凭省级有关部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也可凭国家有关部委、总公司)核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高级政工师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和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并发给的聘用证书、聘用通知,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
根据我省现行政策,退休时仍以职工身份参保的高级专家,“评聘结合”可以享受养老金增发。经与您电话联系,了解到您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能否享受养老金增发需按到龄时待遇领取地相关政策确定。泸州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于1月23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咨询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陈彦合
联系电话:0830-3114616
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