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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反映爱丁堡小区1号楼3单元有人无证照开办家庭餐馆

  • 问政网友:jam911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1-13 14:58:59

江阳区大山坪街道爱丁堡小区1号楼3单元41号有人开办家庭餐馆,该餐馆所在房屋产权性质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该餐馆营业一是未征求过相关利害人同意,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二是该餐馆未办理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还没有通过消防等部门验收,存在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卫生隐患,出事后社会影响极大。请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问政跟踪
  • 1 2016-01-13
    14:58:59
    jam911 已问政
  • 2 2016-01-13
    15:41:48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6-01-15
    14:41:32
    江阳区 已回复
  • 4 2016-01-19
    20:39:46
    jam911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1-15 14:41:32

江阳区工商局大山坪工商所回复

网友你好!具体情况现回复如下

    你反映爱丁堡小区1号楼3单元无证照开办家庭餐馆的网络问政已收悉。2016年1月14日,我局大山坪工商所执法人员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检查,发现该户系小区住户,房门关闭,门口未见店招、店牌,执法人员敲门进入后,业主称其并未对外营业,只是朋友经常来此聚会。执法人员对其下达《泸州市江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泸江工商改字[2016]011401号),责令其停业,并在征得其他业主同意后办理相关证照方能开业。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于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议一旦发现餐饮经营活动向区食药监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