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领养子女,父母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吗?
- 问政网友:陈永连
- 问政对象:泸县卫生健康局
- 提问时间:2024-01-23 19:10:44
我是1996年领养,现在养父母不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现养父母年龄已达到,我想询问同村同情况可以领取,为什么我的养父母不能领取?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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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19:10:44 陈永连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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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14:39:45 泸县卫生健康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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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08:53:15 泸县卫生健康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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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9
10:25:23 泸县卫生健康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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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卫生健康局
- 回复时间:2024-01-29 10:25:23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的“收养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是否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卫规〔2022〕1号)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镇(街道);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经核实,您养父母未曾生育子女,仅收养您,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的条件,不能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泸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于1月26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相关政策情况。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泸县卫生健康局家庭发展股(联系电话:0830-819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