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江南中央花园接房和物业费问题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1-13 19:12:45
江南中央花园”项目3、4、5、6、15号楼暂未通过验收,因部分户型在阳台空调机位未完善,在整改中,暂不具备交房条件。泸州市城建监察支队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照规定交房。然而销售人员以电话(短信)通知2016年1月1日至15日接房,不管业主有没有接房,物业费都从2016年1月算起,是否合理?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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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3
19:12:45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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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11:16:31 江阳区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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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5
14:15:31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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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7
16:57:39 江阳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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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2-17 16:57:39
江阳区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现就您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局向市城监支队汇报该项目情况后,得知该项目3、4、5、6、15号楼已通过验收;按照合同约定房屋达到交房条件通知接房之日起,业主应足额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服务费;如需咨询房屋验收情况,请向市级相关部门咨询。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