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阳光国际城开发商有权出售人防车位使用权吗?
- 问政网友:新汴
- 问政对象:市人防办
- 提问时间:2024-01-24 16:45:13
人防车位的所有权通常属于国家,这是因为它们主要用于人民防空目的,具有防护性质。
阳光国际城开发商有权出售人防车位使用权吗?有相关单位批准文件等手续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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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16:45:13 新汴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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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10:16:19 市人防办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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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10:17:16 市人防办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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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防办
- 回复时间:2024-01-30 10:17:16
新汴市民朋友:
你好!你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阳光国际城开发商是否有权出售人防车位使用权”已收悉,我单位已于1月26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规定,阳光国际城项目防空地下室由阳光国际城投资建设,该公司依法享有权利,可以依法出售、出租。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泸州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