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有关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问题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6-01-14 11:37:11
请问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所需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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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4
11:37:11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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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9
14:38:0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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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9
14:38:5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6-01-19 14:38:51
网友你好: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办失业保险金应提供的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提交相关资料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一)单位应提供资料:
1、《单位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参保情况审核表》。
2、失业人员档案。
(二)失业人员应提供资料: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7条规定,失业人员申办失业保险金,需在单位移交档案后,本人应在解除劳动合同60日之内到原工作地、居住地或户口地的就业局申办失业保险金手续,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第2、3、6、12页复印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1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1张;
5、本人在指定的银行开户办卡,作为发放失业保险金专用户。
以上答复,如有不清楚,可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830-3192231失业人员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