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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翡翠城5号地块购房发票迟迟拿不到

  • 问政网友:漂泊人
  • 问政对象:市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16-01-14 15:23:13

地税局的领导们:

我于2015年12月14日问政如下:“我于2015年10月3日于江阳区融豪翡翠城5号地块购房并签定合同,合同出卖人为:泸州市江阳区蓝田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2058592;交首付款223284元(收据号为:0003969)。签合同时,对方承诺一个月内提供发票,到10月底时对方又说11月中旬能提供,就这样最近一次说12月20日能提供给我,但我今天打电话索要时,对方答复现在财务没钱,无法确定提供发票时间。

由于我是异地购房,急需购房发票提取公积金,而且无购房发票,无法领取购房补贴。面对售楼部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延提供发票时间,请相关领导部门给予协调解决。”

贵局于12月23日回复如下:“您好,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经工作人员与您初步沟通,告知您该楼盘发票属于税务机关代开,只要开发公司将项目资料报送,并完清税款,税务机关可即时开具动产发票。经沟通,知晓您想了解一下发票开具进度情况,您可于上班时间联系江阳区地税局郭先生,提供您的必要信息,进一步咨询相关问题。感谢您对泸州地税的信任与支持“

但到目前为止,我仍然未拿到发票,售楼处给我答复为现在没有钱,无法开具发票。江阳区地税局工作人员给我答复是让我催开发商尽快上报资料并且到地税局开发票。经过数次与开发商联系,开发商对于我们的要求完全不给予理会,完成不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此种情况属于开发商偷税漏税行为,希望贵部门能拿出相应处理措施,并责令开发商限期提供发票给我,以使损失降到最低。谢谢!

袁鹏民 


问政跟踪
  • 1 2016-01-14
    15:23:13
    漂泊人 已问政
  • 2 2016-01-15
    10:26:00
    市税务局 已受理
  • 3 2016-01-25
    10:53:40
    市税务局 已回复
  • 4 2016-01-26
    11:16:07
    漂泊人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16-01-25 10:53:40

您好,关于翡翠城所售商品住宅不动产发票开具问题,确实存在您所描述的情况,我局已再次与主管税务机关江阳区地税局进行沟通,该局正在积极与开发公司协调,督促该公司及时按流程申报纳税后为购房户开具发票,您所提供的购房信息已送达江阳区地税局第四税务所,会有专人跟踪办理该事项,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泸州市地税局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