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的理解
- 问政网友:13398272778
- 问政对象:纳溪区卫生健康局
- 提问时间:2024-02-07 10:12:24
尊敬的人社局领导: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现我对《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其中的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 临聘人员享有与正式职工相同的工作权利和福利待遇,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带薪休假、劳动保护等)这个怎么理解。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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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10:12:24 13398272778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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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15:41:21 纳溪区卫生健康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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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9
16:35:08 纳溪区卫生健康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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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9
16:43:27 纳溪区卫生健康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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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卫生健康局
- 回复时间:2024-02-09 16:43:27
纳溪区卫生健康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查,根据《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泸纳委办发〔2019〕15号)精神,临聘人员薪酬待遇实行按岗定资原则,根据聘用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和从事的岗位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单位自筹经费保障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确定工资福利待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可请再咨询区卫生健康局人事教科股办公室,电话:0830-4189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