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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申请不准许“泸州思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注销请求

  • 问政网友:酥乞儿
  • 问政对象:泸县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24-02-07 10:38:36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泸州碧桂园生态城业主,目前于“泸州思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有合同纠纷,得到消息该公司近期会提出注销请求,由于该公司装修合同违约(全屋拎包入住合同,合同到期后房屋内部居然砖都还未贴完),我方正收集证据准备起诉,怕该公司提前注销,无法起诉,如遇该公司近半年内申请注销,恳请贵局不予批准,感谢!

该公司信息(泸州思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代码:91510521MACG1T8K22;法人:罗*叙)

问政跟踪
  • 1 2024-02-07
    10:38:36
    酥乞儿 已问政
  • 2 2024-02-07
    11:13:43
    泸县市场监管局 已受理
  • 3 2024-02-08
    16:39:00
    泸县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市场监管局
  • 回复时间:2024-02-08 16:39:00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提出的“申请不准许泸州思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注销请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依法不需要清算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自登记机关予以注销登记之日起,市场主体终止。”及第四十五条“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之规定,企业申请注销前应当进行债权债务清算并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有债权纠纷可提起注销异议。

       我局工作人员于2月8日已电话告知您具体关注步骤,对您关心咨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您表示非常满意。

       感谢您的问政,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