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小区自用桩”的疑问
- 问政网友:陈志宇
- 问政对象: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4-02-18 15:43:39
准备安装“小区自动桩”,向自己所在小区(佳兴茗苑安置房小区)的物业咨询,对方回答:“小区自动桩”需要购买了车位后才能安装,租赁的车位,不管租赁多久都不能安装。但是我在泸住建函〔2022〕198号文件上看到说租赁车位也能安装,想问问具体情况。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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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8
15:43:39 陈志宇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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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
09:02:31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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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
09:11:09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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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4-02-20 09:11:09
网民朋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经核实,根据《泸州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即有小区建设安装居民自用桩须符合以下条件:车位条件。业主或房屋租赁人持有自有产权车位或产权人同意的租赁车位(租赁期一年以上),则符合安装充电桩条件。具体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于2月19日与你电话联系沟通,你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如你仍有疑问,可来电咨询:0830-3108016(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你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