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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农村购买耕地修建房子相关问题咨询

  • 问政网友:会飞的猫12
  • 问政对象: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时间:2024-02-28 23:12:14

想咨询一下政策:要是一家一户不属于当地村的户口,在本村修建的有房子,目前又准备购买一块耕地修建房子,请问下 1.这是否违背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突破原则 2.外来人员是否可以购买当地耕地当作宅基地 3.耕地变成宅基地用地审批流程如何办理或者是否可以办理?

问政跟踪
  • 1 2024-02-28
    23:12:14
    会飞的猫12 已问政
  • 2 2024-03-01
    19:26:30
    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受理
  • 3 2024-03-01
    19:30:40
    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2024-03-01 19:30:40

尊敬的网友,您好,现回复如下:1、修建农房占用耕地(非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并不违背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突破的原则。我国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设占用耕地在审批过程中会补充同等质量和数量的耕地,因此不会造成耕地数量的减少。

2、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满足以下条件外不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建房。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五十五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农村村民因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水库移民搬迁、土地整治、危房改造等确需使用本村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建造住宅的,经安置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安置所在村宅基地,并应当退出原宅基地和注销登记。

3、国家鼓励农房选址占用非耕地,在选址符合的情况下,耕地可以办理宅地基审批手续,其审批流程就是正常的宅基地审批流程,目前农房审批事项已经下放至乡镇(街道),群众只需要户籍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申请即可办理,办理过程中会有相关人员进行具体指导,详细流程可向当地村委会和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