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个人能否设立经营性充电桩
- 问政网友:18048155675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发展改革局
- 提问时间:2024-03-08 15:43:25
我市随着电车越来越多,“一桩难求”的情况屡见不鲜,近日看新闻报道得知重庆已经有人利用自己在小区的车位建“共享充电桩”进行经营,想咨询一下泸州是否允许?如果允许的话,需要如何办理手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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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15:43:25 18048155675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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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17:20:19 龙马潭区发展改革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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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11:36:20 龙马潭区发展改革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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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11:37:25 龙马潭区发展改革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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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8
09:53:18 18048155675 已评价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发展改革局
- 回复时间:2024-03-13 11:37:25
市民朋友:
你好!你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我市随着电车越来越多,‘一桩难求’的情况屡见不鲜,近日看新闻报道得知重庆已经有人利用自己在小区的车位建‘共享充电桩’进行经营,想咨询一下泸州是否允许?如果允许的话,需要如何办理手续?谢谢!”的问题收悉,我单位已于3月12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建设管理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3〕137号)文件规定,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审批环节:1.在既有停车场(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报建手续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2.在新建停车场(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单独办理相关报建手续。3.新建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二、运营管理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外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应当具备以下运营管理条件:1.经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注册登记,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2.具备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运营安全。拥有5名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持有电工证的不少于2人),且专职运行维护团队专业人员数量在设施运行地区应满足桩群规模要求。3.建设有企业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系统。管理系统能对其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能对其运营数据进行安全监测、采集和存储,运营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和数据输出接口,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有关数据接入省级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上传,并将相关信息以H5跳转等方式接入“川逸充”APP。
你所咨询的“小区车位建‘共享充电桩’进行经营”,属于既有停车场(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建设前具备规定的运营管理条件后由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备案管理。备案咨询电话:0830—2583165。
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于3月12日与你电话联系沟通,你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承办人:刘代兵
联系电话:0830—2522233。
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