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无故解聘该如何维权?
- 问政网友:zeolee1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1-18 15:55:38
你好!我于2015年9月7日加入成都十指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泸州城西校区担任初中英语教师。入职时学校单方面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协议,为期三个月,原件并未返还一份给我。2016年1月18日我被告知已被解聘,并未告知原因,也未违反公司任何规定,在此之前一直还在正常给学生上课。学校并未给出任何解释,也不给任何补偿!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合同期间是否应每月多发两倍工资?解聘员工是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并有正当理由?或者多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该学校注册地为成都市青羊区工商局,经营地在泸州市江阳区白招牌和城西空间爱琴海均有校区,是否在工商局备案? 请相关部门帮忙解决一下,申请劳动仲裁应该在哪里申请,怎么申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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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8
15:55:38 zeolee1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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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16:37:22 江阳区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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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2
09:12:09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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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2
09:12:20 江阳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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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5
15:36:10 zeolee1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1-22 09:12:20
泸州市江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回复
网友你好!具体情况现回复如下:
经查询企业信用细细公示系统:
成都十指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号:510105000371871,住所:成都市青羊区清溪东路6号附4号1栋1单元底4号,法定代表人:刘德洪,成立日期:2014年1月24日,登记机关:成都市青羊区工商局,经营范围: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及地理课外辅导;技能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经查询我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截止2016年1月21日,未发现成都十指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我局办理分公司的工商登记。
三、因来件咨询问题涉及教育培训学校,是否需要办理民办学校许可证或其他相关审批,请咨询教育部门。由于来件中无咨询群众的联系方式,无法确定该教育培训学校的经营者姓名、是否办理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登记。详细情况请咨询者拨打我们的电话具体咨询,我们恭候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