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30日禁渔期结束后 长江禁捕水域是否可以休闲垂钓?
- 问政网友:奔跑滴大灰狼
- 问政对象:市农业农村局
- 提问时间:2024-03-12 09:11:01
根据《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通过使用钓具 钓法获取钓获物的行为,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垂钓者每人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是否可以理解为,在每年禁渔期结束后,可在禁捕水域即长江干流合法休闲垂钓?
-
1
2024-03-12
09:11:01 奔跑滴大灰狼 已问政 -
2
2024-03-13
15:45:52 市农业农村局 已受理 -
3
2024-03-13
15:46:27 市农业农村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 回复时间:2024-03-13 15:46:27
网友朋友:
你好!你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渔业渔政科回复如下:
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川农规〔2024〕2 号 ),对休闲垂钓是否有新变化?《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是根据《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施行两年来,没有新的情况而正式施行的确定,没有新变化。
对于泸州而言,根据《泸州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泸市农〔2022〕66号)第五条规定,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包括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即:长江干流泸州段、赤水河干流泸州段、沱江干流管驿嘴至胡市段、纳溪区永宁河干流入江口至渠坝段,濑溪河翘嘴鲌蒙古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泸县段,龙溪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龙马潭区段)以及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的禁钓区。今后泸州市长江流域新建立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和国家、省新公布的常年禁止垂钓水域,自建立和公布生效之日起纳入禁钓区范围。
《办法》第六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禁钓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全市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
因此,您可以到许可垂钓的水域垂钓,还应遵守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布的垂钓管理办法。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