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交投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故扣押本人证书
- 问政网友:cczcc
- 问政对象: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4-03-12 16:27:26
本人与泸州交投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于2019年10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于2023年12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至今未支付公司承诺的辞退补偿金。且2023年12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继续使用本人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而未给本人缴纳社保及证书补贴费用用并且导致本人一级建造师不能注册。根据 1,《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不得在执业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按上诉规定公司使用本人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专业)证书导致本人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证书不能注册,造成本人不能使用一级建造师进行执业,进而导致本人损失。现要求公司赔偿 1, 养老保险 679.36元/月、工伤保险 6.79元/月、失业保险 23.35元/月、医疗保险438.71元/月、公积金 258元/月,合计1406.21元/月。2、公司在2023年12月31日辞退本人后仍使用本人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专业)证书,导致本人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证书不能注册使用,以及造成本人不能用一级建造师进行执业,造成每月薪资损失5000元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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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16:27:26 cczcc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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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8
10:11:59 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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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18:08:09 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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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18:08:33 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4-03-19 18:08:33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您“与泸州交投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于2019年10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于2023年12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至今未支付公司承诺的辞退补偿金。”如果双方就此事有争议,可以在江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
2.“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继续使用本人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而未给本人缴纳社保及证书补贴费用用并且导致本人一级建造师不能注册。”如果双方就此事有争议,建议找行业主管部门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19日与您电话取得联系,您表示已知晓。如有疑问,请致电0830-3102774。
感谢您的问政,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