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接房产生的水费请水务公司找开发企业追讨,及时恢复未接房业主供水
- 问政网友:倩途无亮
 - 问政对象:兴泸水务集团
 - 提问时间:2024-03-13 21:10:39
 
本人购买了江阳区茜草蓝光水岸5号楼304号房屋,本定于2021年11月交房(该户房屋水表号3015200700512),我在交房前收到短信,显示我即将交房的房屋已欠水费290元,后不知是谁缴了部分欠缴水费,目前我水表还欠缴水费(函滞纳金)277元,并且该户水表已被水务公司暂停供水近两年之久,严重影响我接房。
因该本人至今未接房,欠缴水费277元不是本人使用所产生,由我缴纳笔欠缴费用不合理,请水务部门联系交房之前的开发商单位缴纳之前产生供水费用,恢复保障蓝光水岸5号楼304号房屋民生供水。
再者请供水部分及时恢复供水,并排查该笔水费产生原因,核查我户水表水管是否有漏水情况。如果迟迟不解决供水问题,本人将持续投诉维权。
请换位思考,如果接房后是我本人使用产生的费用,我将一分不少的缴纳。但是我本还未接房,目前产生的费用,本人不对此负责。水务公司不因以此停即将入住业主的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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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3
21:10:39 倩途无亮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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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0
17:31:35 兴泸水务集团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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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0
17:33:53 兴泸水务集团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兴泸水务集团
 - 回复时间:2024-03-20 17:33:53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来件已收悉。我司高度重视,随即安排专人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短信提示欠费290元,不知谁缴了部分水费当前欠费277元的问题
通过调取向您发送的短信信息查询,我司于2024年1月25日向您发送短信内容为“您计费月份为202108-202112,起度0,止度44,您用水44吨,金额271.92元,当前账户余额为0元,已欠费271.92元,请及时充值。”。经确认,您户从2021年8月起至今欠缴水费为271.92元(含违约金)。
二、关于该笔水费产生原因及您户水表水管是否存在漏水情况的问题
我司工作人员在您和现物业公司代表全程参与下,对您户表后管道进行了全面检查,虽现场未发现表后管道漏水的现象,但存在表后管道有被维护过的痕迹。工作人员判断前期发生过漏水并进行了管道维修,经您向物业公司确认,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维修。
三、关于该笔费用结算及恢复供水问题
您户水表于2021年5月在我司注册入户,目前,您户涉及4个月水费欠费导致停水,具体欠费月份为2021年8月、9月、10月和12月。截至2024年3月18日,共计欠费271.92元,含违约金135.96元。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城市供水设施维护责任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维护”。因此,结算水表以后的供水管道的维修维护、水费的缴纳应由用户负责”、第四十三条:“用户应当依法按照《供用水合同》约定交纳水费。逾期不缴纳的,供水企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用户的违约责任”规定。结算水表以后的供水管道的维修维护、水费的缴纳应由用户负责。结清欠费后24小时内恢复供水。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司工作的支持。今后,如您有任何用水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拨打我司24小时服务电话0830-3192777,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供水服务。
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