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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因退休需独生子女证 遗失后如何补办?

  • 问政网友:Wl王兰
  • 问政对象:叙永县
  • 提问时间:2016-01-20 09:20:35

在叙永县邮政局上班,我今年要退休了,单位通知要独生子女证但已经遗失,去补办说我15年底停办了我找谁呢?有独生子女证停办一说吗、想问一下象我们这种情况该找什么部门。(西大街社区)

问政跟踪
  • 1 2016-01-20
    09:20:35
    Wl王兰 已问政
  • 2 2016-01-20
    10:07:49
    叙永县 已受理
  • 3 2016-01-26
    11:01:05
    叙永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
  • 回复时间:2016-01-26 11:01:05
 

叙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

    网友您好!对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泸市人口发〔2013〕1号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具体意见)

    1、事项名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事项类别:证件办理;

    3、办理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4、办理条件:(1)夫妻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2)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3)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独生子女父亲或者母亲,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

    5、提交材料清单:(1)办理申请;(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3)《生育服务证》;(4)婚育情况变更证明。

    6、办理流程:(1)申请。当事人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签字盖章后,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2)审核决定。收到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3日内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书面决定。(3)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只发给申请人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补办。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因证件遗失、毁损等原因,需要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向原办理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原办理机关已不复存在的,可向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供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有关奖励优待等相关证明材料。收到补办申请的办理机关应核实相关情况,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收回和注销。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部门应及时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予以注销并书面宣布所持证件作废:1.经批准再生育的;2.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7、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8、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9、受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关于反映的独生子女证停办问题: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从2016年1月1日起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自实行全面二孩政策起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目前《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未出台,具体相关政策需要等新条例出台后再办理。

    感谢您对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家庭幸福!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