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四辉酒业有限公司涉嫌偷税漏税
- 问政网友:张晓天
- 问政对象:合江县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4-03-21 22:44:22
本人于2024年在泸州市四辉酒业有限公司所经营的网店购买了4款果酒实际下单金额150.60元收到后要求商家出具开示发票 商家于3月21日收到总金额为113.44元发票与实际下单金额不符缴纳税额总计1.16与实际应缴纳金额不符违反了在《发票管理办法》没有如实开具发票或开具虚假发票综上所述商家又可能利用修开了消费者实际消费金额涉嫌偷税漏税行为,请税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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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22:44:22 张晓天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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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09:35:33 合江县税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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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16:39:24 合江县税务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4-03-28 16:39:24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3月28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问政网友张先生2024年3月17日在泸州市四辉酒业有限公司网店购买4款果酒,金额155.6元,平台红包抵扣后实付150.6元,因四辉酒业经办人员操作错误,在2024年3月21日误开具金额113.44元、税额1.16元的发票交于张先生,随后经办人员发现错误立即于当天(2024年3月21日17:27分)重新开具金额为154.04元、税额1.56元,价税合计155.6元的电子发票交于张先生,张先生也已查收,开票金额与实际销售一致,暂未发现四辉酒业不如实开票或虚假开票的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合江县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股
联系电话:0830-5250160
国家税务总局合江县税务局
2024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