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农村建房需要什么条件?有些什么政策?
- 问政网友:yjq15739
- 问政对象:龙车镇
- 提问时间:2024-03-24 15:13:53
户口在龙车农村户口,建房需要什么条件?有些什么政策?
已有宅基地,但多年未住,房屋已倒塌,宅基地面积可使用?
按省上2023年文件,可每人70平方面积,不足3人按3人计算。
可以在非基本农田选址建房?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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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4
15:13:53 yjq15739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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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09:51:53 龙车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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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09:23:04 龙车镇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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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车镇
- 回复时间:2024-03-26 09:23:04
龙车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查,农村村民实施建房活动,须遵循“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原则。符合:本村农村居民户籍而无住房、对现住房进行原基改建等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对已有住房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异地新建。原住房年久失修已倒塌的,应由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国土调查数据确定其地类。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纳溪区农村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户内人数计算方式为3人及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新建(改建、扩建、新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相关情况已与您联系沟通,您已表示知晓。
感谢您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其他疑问,可请再咨询龙车镇农业农村服务站,电话:450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