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行政不作为
- 问政网友:银熙贵
- 问政对象: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4-03-25 15:38:13
诉求事项: 请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南充市宏源教育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购买社会保险、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事实与理由: 2022年05月,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对“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康健中心院区配套服务委托经营项目(第二批)”进行比选,南充市宏源教育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被评选成为康健中心营养食堂供应商。 而后,我受南充市宏源教育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指派在康健中心营养食堂工作,由公司办理并发放了工作证、健康证、工作服,日常接受公司考勤以及工资。 但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存在未购买社会保险、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按时足额发放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且于2024年3月23日,公司在未履行任何解除劳动关系程序的情况下,即通知我被开除。
我请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南充市宏源教育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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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15:38:13 银熙贵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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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17:16:39 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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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17:18:14 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4-04-02 17:18:14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24年3月25日您本人已到江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南充市宏源教育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购买社会保险、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等问题,江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已告知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您反映的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问题可向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反映(经社保系统查询,该公司社保参保地为南充市营山县),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加班费、经济补偿等问题可通过劳动仲裁程序处理。因此江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并未存在行政不作为问题。江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2日再次电话联系并告知您,您反映的问题请按相关程序处理。您称已知晓。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830-3106348咨询。
感谢您的问政,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