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国道353项目拆迁安置补偿
- 问政网友:李洪
- 问政对象: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 提问时间:2024-03-26 13:05:56
关于国道353项目现阶段进展情况和拆迁执行政策,及安置和补偿方案。以及对待现役军人的执行补偿政策依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民法典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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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13:05:56 李洪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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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19:05:43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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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15:50:58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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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15:51:43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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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17:07:37 李洪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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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 回复时间:2024-04-02 15:51:43
网友您好!现就您问政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目前国道353项目正有序推进,关于补偿和安置政策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执行。其中第八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人员安置:……(二)因应征入伍将户籍从被征地村民小组迁出(注销)的服现役的义务兵、12年以下的士官”,明确了现役军人安置范围。自规局同志于4月2日10点58分于您电话沟通,您已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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