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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大渡光明村占地相关事宜的疑问

  • 问政网友:罗刚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6-01-20 16:06:41

情况是这样的:

我媳妇是大渡光明村五社的,我是城里户口,无房。现在已领了一段时间的过渡费(夫妻双方和小孩3个人的)。现在媳妇户口已被划分到桂圆林。但小孩还在光明村五社。我们人又在外地,对相关事宜不是很了解。

我想问的是:1、我媳妇失业金什么时候可以领取?

2、我有资格领取失业金吗?如果有,需提供什么资料?

3、对小孩有什么赔偿?

4、安置房听说已经修好,什么时候分房?

5、此次征收有否征占我媳妇和小孩的土地及赔补偿标准?

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6-01-20
    16:06:41
    罗刚 已问政
  • 2 2016-01-21
    16:02:41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6-01-22
    14:51:03
    纳溪区 已回复
  • 4 2016-01-26
    09:10:47
    罗刚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6-01-22 14:51:03

大渡口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

你好!接到你的问政,我镇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农转非失业金是从办理农转非后的次月开始执行,未到退休年龄最多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2.农转非人员必须是本社户口的才能办理农转非,因为你是城市户口不能享受该政策。3.年龄在16岁以下的农转非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只能领取一次性的抚幼金。抚幼金是按照两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计算标准获得相应的抚幼金。4.现在大渡口镇的安置房正在核实中,近期将进行统一分配。5.征收集体土地是按社进行核算,费用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不进行现金分配。如有不清楚,可以到大渡口镇国土所窗口进行详细咨询或拨打0830-4692009。

不知我们的回复是否让你满意,如有不妥之处望谅解,希望你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