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白蛋白紫杉醇和贝伐单抗医保报销问题
- 问政网友:先能能
- 问政对象:市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4-04-03 09:47:16
2024年国家医保目录已取消对白蛋白紫杉醇和贝伐单抗限制性报销条件,请问我妈妈复发性卵巢癌,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门诊化疗需用白蛋白紫杉醇和贝伐单抗,能否纳入医保报销
-
1
2024-04-03
09:47:16 先能能 已问政 -
2
2024-04-07
09:11:24 市医保局 已受理 -
3
2024-04-11
14:52:19 市医保局 已回复 -
4
2024-04-11
14:54:00 先能能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4-04-11 14:52:19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白蛋白紫杉醇和贝伐单抗医保报销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妈妈已申请办理了我市Ⅱ类门诊特殊疾病。根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泸市医保发[2023]12号)文件规定,门诊特殊疾病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的规定执行。经核查,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属于乙类药品,乙类药品纳入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9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承担起付标准600元后,职工医保按90%支付,居民医保按75%支付。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的通知》(川医保中心办[2023]28号)文件规定,贝伐珠单抗属于单行支付药品。您母亲如符合贝伐珠单抗的适用病种及认定标准,可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申请单行支付药品的认定。通过认定后,购买贝伐珠单抗的费用,单独予以报销,不计起付线,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居民医保为60%。
我中心工作人员于4月8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单位或科室:待遇审核科
联系电话:0830-3116467。
泸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