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报销比列以及特殊门诊咨询
- 问政网友:刘小花
- 问政对象:叙永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4-04-03 10:32:09
叙永县医保局工作人员:
你们好!
家人因确诊鼻咽癌(购买的是叙永县的380/年的农村医疗保险),现于四川省肿瘤医院行放化疗治疗,有以下2个方面问题需要咨询:
1.关于此类病症,在成都住院期间化疗费用,报销比列是多少;
2.后续放疗需要在门诊进行,3.20日我邮箱提供了特殊门诊审核资料,是否办理成功,办理成功后是不是每次门诊就可以直接使用,自动按报销后结算,有哪些使用限制,或者是要超过多少费用才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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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10:32:09 刘小花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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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08:37:04 叙永县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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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08:38:54 叙永县医保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4-04-08 08:38:54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以及门诊特殊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泸市医保发〔2022〕44号)、《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泸市医保发〔2023〕12号)和《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泸市医保函〔2023〕49号)的相关规定,您的备案医院为四川省肿瘤医院,起付费为8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因治疗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相关政策报销,起付线按最高级别医院起付标准支付一次。
根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泸市医保发〔2023〕1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员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承担起付标准 600 元后,居民医保按 75%支付。”
经核实,您于3月20日向我们提交的特殊病申请相关资料,我们已及时为您办理了Ⅱ类门诊特殊疾病,您可在备案医院直接使用。
相关情况我局经办人员已于2024年4月7日和您电话沟通,您表示知晓并表示满意。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致电0830-6518333进一步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谢科
联系电话:0830-6518333。
叙永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