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土地所有权的相关资料是否可以信息公开
- 问政网友:内藏006
- 问政对象: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 提问时间:2024-04-03 12:37:11
请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列》对于涉及土地使用情况土地所有权导致公民切身利益的受损的,是否可以信息公开该土地所有权的证据和依据。(土地所有权登记之前的各种资料证据依据、如纸质、电子资料,地籍表图等等)。
问政跟踪
-
1
2024-04-03
12:37:11 内藏006 已问政 -
2
2024-04-08
16:35:07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受理 -
3
2024-04-08
16:38:06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 回复时间:2024-04-08 16:38:06
网友您好!现就您问政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列》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关于您问政所涉问题,可以关注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门户网站“一网公开”栏目。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列》第二十七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您可以向区政府、各镇街和区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具体操作步骤: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门户网站、一网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就具体问题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依申请公开。
特别提醒,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或复制)《泸州市江阳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详细准确填写,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殊性描述。目前能采用当面、信函、线上三种申请途径。
感谢您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