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购买的泸州市级五险,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 问政网友:muzilicj
- 问政对象:市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4-04-09 18:35:10
咨询购买的泸州市级五险,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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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18:35:10 muzilicj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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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17:55:51 市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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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11:07:28 市医保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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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4-04-15 11:07:28
网名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购买的泸州市级五险,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泸市医保发〔2022〕44号)文件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在我市连续参保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及以上,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假期天数计发。
我中心工作人员于4月12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单位或科室:待遇审核科
联系电话:0830-3116467。
泸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