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私占村民用地建房 队长以集体地为由无理扣押我补偿款
- 问政网友:邓家元
- 问政对象:云龙镇
- 提问时间:2024-04-13 13:07:02
泸县水务局2022年间在云龙镇龙河村2社谷桩水库旁,在没有经过本人我同意签字许可的情况下,在我林权士地上违规修建管理房,水务局在年底占地补偿款已发放到生产队队长处,现生产队队长以集体地为由无理扣押我补偿款,且谎报扩大一倍的占地面积套取补偿资金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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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13:07:02 邓家元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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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16:49:45 云龙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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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17:02:57 云龙镇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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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云龙镇
- 回复时间:2024-04-15 17:02:57
云龙镇人民政府回复(时间:2024年4月9日):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关于“私占村民用地建房 队长以集体地为由无理扣押我补偿款?”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云龙镇水利服务中心调查核实,该管理房的土地权属在该生产队已召开群众大会,确定该占地属集体土地,相关补偿款项打款至生产队集体帐户,未发现谎报土地面积情况。若您还有相关疑问,请在工作日到云龙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解,或拨打电话进行咨询,电话为0830-8997032。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