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多次重病住院,大额医疗保险没报?
- 问政网友:15923381899
- 问政对象:市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4-04-14 12:58:06
我父亲是退休职工,大病分别是肿瘤 和 心脏病住了两次院 ,出院时两次费用分别花了16,992.42元、 41724.18元,两次总费用共计58716.6 。 结算时个人自付金额分别是5108.33元和17644.25元共计22,752.58 。
请问,
1.为什么第二次出院结算时,医院给的费用结算单上,大额(病)保险 报销为0?
2.保险(二次报销)不是每个退大病休职工都由医保基金统一支付,每个退休职工可以享受吗?
3.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救助有什么区别?分别怎么办理?
-
1
2024-04-14
12:58:06 15923381899 已问政 -
2
2024-04-15
11:01:56 市医保局 已受理 -
3
2024-04-22
09:37:05 市医保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4-04-22 09:37:05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退休职工,多次重病住院,大额医疗保险没报”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父亲为我市企业退休参保职工,可享受的医保待遇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其2024年3月8日至3月16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特色医学中心住院,医疗费用:16992.42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0203.82,补充医疗保险报销:1680.27元;2024年3月29日至4月9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特色医学中心住院,医疗费用19355.75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22119.08元,个人账户支付:107.52元,补充医疗保险报销1853.33元。两次住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均在医院联网结算时已报销。反映在《跨省异地联网结算个人费用结算表》上分别是“基本医疗统筹”和“其他保障”支付栏上显示的金额。“大额(病)保险”是重庆市医保部门规定的其他类别保险,我市参保人员在重庆市医疗机构住院联网结算时不产生结算金额。
根据《泸州市医疗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泸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大病保险”是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根据《泸州市医疗障局 泸州市民政局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泸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补助”是针对我市户籍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等11种重特大疾病经基本医疗、补充医疗或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救助等顺序享受支付或救助待遇后,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含 II 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不含单行支付管理的药品和参照单行支付管理的高值药品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可申请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可持出院票据、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医保结算单、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
我中心工作人员于4月17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单位或科室:待遇审核科
联系电话:0830-3116467。
泸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