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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相关问题

  • 问政网友:GWA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4-04-17 00:49:44

因为已经怀孕了,单位购买职工保险已满一年,咨询如下几个问题: 

1、在医院生产后出院报销了费用(不知道是不是使用的生育保险)请问是否还能领取生育津贴。

2、生育津贴领取计算标准。 

3、如果在医院使用生育险的报销比例为多少。 

4、购买五险后怀孕顺利生产后能够得到哪些补贴。

问政跟踪
  • 1 2024-04-17
    00:49:44
    GWA 已问政
  • 2 2024-04-23
    10:48:12
    龙马潭区医保局 已受理
  • 3 2024-04-23
    10:48:33
    龙马潭区医保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4-04-23 10:48:33

市民朋友:

你好!你通过网络问政关于“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相关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2024年4月17日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泸市医保发〔2022〕44号)规定:

第三十三条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在我市连续参保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9个月及以上,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三十六条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限额和按项目相结合的方式支付。

(一)限额支付。

1. 住院生育限额支付项目及标准(医疗费用总额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支付,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1)自然分娩的生育医疗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40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800元;(2)难产(含剖宫产)生育医疗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56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500元;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生育医疗费400元。

(二)按项目支付。

住院分娩同时诊治下列生育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当次住院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标准进行结算,所需资金从生育待遇支出项目中列支。

1.合并严重内科疾病是指下列情况:合并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合并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动期、急性脂肪肝;合并重度贫血(血红蛋白低于 6g/dl);合并重度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小于 5 万/mm3);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甲亢危象);合并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重度)等。

2.合并外科疾病是指下列情况:腹部伤口感染、裂开;合并急性胰腺炎、急性胆囊炎、急性阑尾炎;合并肠道梗阻;合并下肢静脉血栓、静脉炎;符合手术指征的子宫肌瘤摘除术等。

3.并发症是指从分娩开始,到本次分娩结束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子宫破裂;羊水栓塞;前置胎盘、胎盘粘连或植入需采取急救止血治疗者;产后出血(大于 500ml,且需要输血急救者);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行缝合术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中的重度子痫前期和子痫;妊娠期糖尿病(需胰岛素治疗);胎盘早剥;子宫内翻;产科弥漫性血管内凝血;产褥感染(并发脓毒血症、败血症、中毒性休克)。

第三十九条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假期天数计发,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女方生育假,给予男方护理假的相关待遇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延长的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