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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震后灾房折除补偿款被村上取走

  • 问政网友:龙洪群
  • 问政对象:福集镇
  • 提问时间:2024-04-22 10:29:34

我是清华村村民龙德福的女儿,地震后我们的房屋是D级危房,进行了拆除。去年6月底拆除后补偿款刚打到我爸爸帐户,村上就来了两个女的(其中一个叫邱燕)游说我爸爸,取钱给他们。

我妈妈是残疾人,我爸爸在老家照顾他,我们都在外面上班。在没有通知我们年轻人的情况下,他们当天,在我们家对我爸爸游说,并马上派车,把我爸爸接到银行去,取钱。在银行门口,当时就给了他们32700元,整个过程没有提供或出示任何收钱的根据依据,也没有通知我们年轻人。

这样和诈骗有什么区别?事情过去一两个月,我才偶然听我爸爸说起,然后去村上询问,村上也提供不了收钱的依据和根据。

问政跟踪
  • 1 2024-04-22
    10:29:34
    龙洪群 已问政
  • 2 2024-04-22
    11:11:48
    福集镇 已受理
  • 3 2024-04-23
    10:28:26
    福集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福集镇
  • 回复时间:2024-04-23 10:28:26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的“震后灾房折除补偿款被村上取走”问政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接到您的问政后,我们进行了走访了解,据了解,2022年4月份您父亲自愿选择参加宅基地退出,并委托龙德奎代为办理宅基地退出所有相关手续。在此过程中,村上具体经办人刘冬梅告知被委托人关于宅基地退出的补助标准,即主体部分每平方米补助180元,附属部分每平方米补助140元。同时,如果你们日后选择新的地点进行房屋修建,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从其补助中扣除相应的宅基地指标费用,关于宅基地退出的验收标准将以测绘公司的实际测绘数据为准。

2022年5月,您向村上提出希望在清华村1社的养鸡场旁修建房屋,并于2022年9月建成。2023年6月份左右,上级部门通知经办人核实2022年参加宅基地退出的农户补助发放情况。经核实,发现未成功扣除您家新选址修建房屋相应的宅基地指标费用,经办人立即通知您父亲将这笔费用交至村行政账户内。由于您父亲不会进行转账且没有现金,需要到县农业银行取款后交到村上,考虑到他的个人安全及交通不便,村上同意陪同其到县农业银行取款。

在取款前,经办人告知您父亲需要交纳的指标费用总额,即主体部分按照审批面积90平方米*180元/平方米(以宅基地退出标准180元补助标准扣除)等于16200元,附属部分111.9平方米*140元/平方米等于16506元,合计32706元。您父亲本人已积极配合将指标费32700元交到村上,村上也开具了相关票据给他本人。

如您还需了解其他情况,欢迎拨打福集镇自然资源所电话:0830-819191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