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女,为什么要55岁才能领取?前期的能否补领?
- 问政网友:半宅萝卜兒
- 问政对象: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4-04-23 10:18:16
母亲1966年出生,购买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政策开始领退休工资的年龄应该为50岁,母亲50岁时去社保局咨询,社保局工作人员告知她要55岁才能办理退休领取退休工资,子女当年未在家,所以母亲是从55岁开始领取的退休工资(领取记录可在社保局查询),前期未领取的5年的退休工资是否可以补领?不能补领的原因是什么?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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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10:18:16 半宅萝卜兒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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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15:21:07 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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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8:08:51 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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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8:11:31 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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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4-04-25 18:11:31
市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母亲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第七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4月25日与您电话沟通并告知以上信息,您表示已知晓。若尚有疑问,请致电咨询0830-2518274。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