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晚婚假事宜
- 问政网友:lxys123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6-01-25 09:45:34
你好,我是泸县某镇公务员,1月22日我看到新闻上说四川也取消了晚婚假,但我是2015年11月领的结婚证,就想请问一下我这种在政策出台前晚婚的是否还享有晚婚假?
问政跟踪
-
1
2016-01-25
09:45:34 lxys123 已问政 -
2
2016-01-25
15:12:58 泸县 已转交 -
3
2016-01-25
15:46:57 泸县 已受理 -
4
2016-02-01
09:19:43 泸县 已回复 -
5
2016-02-01
09:27:40 lxys123 已评价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2-01 09:19:43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lxys123”,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晚婚假问题的问政我们已收悉,现根据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2014年公布施行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2016年1月22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作为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条例》从2016年1月22日起取消晚婚假,相关政策的解读和执行请咨询卫计局政策法规股,咨询电话:81913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