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泸州阳光保险公司车险理赔存在差异问题
- 问政网友:CHEN1125
- 问政对象:市财政局
- 提问时间:2024-04-25 18:19:41
车辆贵CD25776号车于2023年9月在贵州省赤水市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车辆拖车到泸州富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维修,泸州阳光保险公司在本次事故维修时告知在非合作4S店维修将会产生费用,无法全额赔付需要自行承担;在本次事故维修费用30035元,差额10788.4元,本次事故维修费用差异较大。但在投保阳光保险时所有单据上未提前告知后期赔付的维修费用会产生差异,并且阳光保险公司也未提前告知不能自主选择在吉利4S店维修,对阳光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表示不满,希望有关部门介入处理!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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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8:19:41 CHEN1125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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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15:26:37 市财政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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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15:32:26 市财政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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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财政局
- 回复时间:2024-06-04 15:32:26
尊敬的CHEN1125市民朋友:
您好!您在泸州新闻网问政平台发来的“关于泸州阳光保险公司车险理赔存在差异问题”收悉,现将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行为,经研判,该事项属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泸州监管分局监管范围,建议您直接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泸州监管分局保险监管科沟通联系,请您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拨打投诉电话0830-8957081进行投诉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