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坪爱丁堡小区有人未取得行政许可违规开办家庭餐馆
- 问政网友:jam911
- 问政对象:市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16-01-25 10:47:24
江阳区大山坪街道江阳区爱丁堡小区1号楼3单元有人未取得行政许可违法开办家庭餐馆,存在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赋予了我们食药监部门职权,请一定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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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5
10:47:24 jam911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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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5
15:37:32 市市场监管局 已受理 -
3
2016-02-01
16:42:11 市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食药监局
- 回复时间:2016-02-01 16:42:11
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江阳区大山坪爱丁堡小区1号楼3单元未取得
行政许可经营餐馆的投诉举报的回复
12345市长热线:
2016年1月25日,我局接到你处转办关于12345市长热线转来关于江阳区大山坪爱丁堡小区1号楼3单元未取得行政许可经营餐馆的投诉举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江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2016年1月27日,江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山坪食药监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举报件中提及的地址位于江阳区大山坪爱丁堡小区1号楼3楼,无店招,该住户陈琴称此地是自己朋友的聚会场所,没对外营业。执法人员详细向陈琴宣传《新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如要对外经营,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照。1月27日,执法人员向投诉人回复调查情况,投诉举报人无异议。
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