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咨询关于重度残疾人低保问题

  • 问政网友:折翅天使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6-01-25 11:43:45

据我所知,川民发【2015】37号文件中提到了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问题,只要满足成年、单身、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就可以申请低保。就此问题四川省民政厅也明确回复审批对象为重度残疾人本人,和家庭其它成员收入无关,且全省都遵照实行。对此我不禁请问 为什么古蔺县就此问题就搞特殊?一定要按照家庭收入为准?那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川民发【2015】37号等相关法规至于何地?

问政跟踪
  • 1 2016-01-25
    11:43:45
    折翅天使 已问政
  • 2 2016-01-25
    15:11:35
    古蔺县 已受理
  • 3 2016-02-23
    19:23:41
    古蔺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
  • 回复时间:2016-02-23 19:23:41

古蔺县民政和扶贫移民局

关于网络问政相关问题的回复


网友你好!关于重度残疾人申请城乡低保的问题,根据民政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启动和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我县现行城市低保标准为38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2500元/年。问政人根据川民发[2015]37号文件,提到“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其家庭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成年残疾人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低保”,以此为由要求享受低保待遇。但是,川民发[2015]37号文件明确提出申请享受低保的对象是“困难残疾人”,而并非所有残疾人都必须纳入低保。所以,是否符合城乡低保条件,主要在于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保障线的,非残疾人员也应享受低保待遇,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高于保障线的,即使是残疾人也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


古蔺县民政和扶贫移民局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