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住廉租房的人已经死亡,该套廉租房是否收回再分配给更需要的人
- 问政网友:烈惠cj
- 问政对象: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4-04-28 20:40:59
任继勇(江阳区太平街114号,广场车站,户籍在皂角巷社区)十年前分得学院西路一套二室一厅的廉租房,现在因病已经死亡。请问该套廉租房政府是否应该收回?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廉租房是政府向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为啥月收入退休金4干多的张明蓉可以住在这套廉租房里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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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20:40:59 烈惠cj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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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4:51:03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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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4:53:58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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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4-04-29 14:53:58
网民朋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经核实,任继勇于2015年分配到廉租房,因当时申请是以三人户名义申请,任继勇死亡后,剩余家庭成员若条件符合,可申请变更户名,继续居住。若不符合条件,将予以清退。如你仍有疑问,可来电咨询: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征中心住房保障股,联系电话:3195611。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你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