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异地转学与秋季招生咨询
- 问政网友:昌珍
- 问政对象:江阳区教育体育局
- 提问时间:2024-04-29 11:31:05
1.泸州市江阳区泰安镇人,目前小学三年级需要从广西转学回泸州,已在金科美院购房。希望能在新房附近就读小学,请问如何办理转学?
2.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我女属于第三批次,在那些学校之前调配!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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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1:31:05 昌珍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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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11:00:10 江阳区教育体育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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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17:09:57 江阳区教育体育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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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教育体育局
- 回复时间:2024-05-07 17:09:57
网友,你好!
根据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学,如因父母或监护人工作变动、居住地址迁移或其它原因确实需要转学的,可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且须按以下规定办理转学手续方可转学:学生中途转学的由学生监护人持学生户口薄、书面申请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招生区域学校联系转学。若户籍所在区域学校无空余学位,则联系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转学。学生申请转学,以学期为单位。学校受理学生转学申请在学期结束至开学前,学期中途学校不受理转学申请。
根据2024年招生方案,小学分配办法是:以各小学校为单位,当招生对象总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分配入学;当总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批次分配入学,第一批次是户籍非托管类儿童,第二批次是因购买商品住宅迁入集体户籍的儿童,第三批次是其他情况的户籍托管类儿童和购房类随迁子女。第一批次优先保障,其余批次的适龄儿童根据学位情况,通过划片、抽分等方式统筹安排到主城区和主城区外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如还有疑问请咨询江阳教育体育0830-3123591。
感谢您对江阳教育的支持和关注。
2024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