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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农村自建房占地面积超出罚款标准是什么?

  • 问政网友:寤寐
  • 问政对象:方洞镇
  • 提问时间:2024-05-01 17:12:18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修订)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泸县作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根据本轮改革精神,泸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泸县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的意见(试行)》(泸农宅领组〔2021〕2号)第九条宅基地分配。坚持以户为单位,以宅基地资格权人为有效人数,每人配置3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20平方米的附属设施用地。3人以上按实有人数计算,5人以上按5人计算。3人以下可按3人标准审批。 但是宅基地在2002年左右就已经修建的这种属于违反2012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吗?如果不违反还需要缴纳超出部分的占地罚款吗?

问政跟踪
  • 1 2024-05-01
    17:12:18
    寤寐 已问政
  • 2 2024-05-08
    09:34:10
    方洞镇 已受理
  • 3 2024-05-10
    18:13:49
    方洞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方洞镇
  • 回复时间:2024-05-10 18:13:49

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农村自建房占地面积超出罚款标准是什么?”问题,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经相关工作人员核实了解,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87年11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该法在实施后经过多次修正,2012年7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第五十九条违反实施办法的行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规定的,依其规定给予处罚。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来信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同时,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收到回复后,您可以直接与方洞镇乡村振兴联系咨询相关情况,联系电话:0830-8295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