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关于泸县太伏镇石龙井村房屋拆迁的问题

  • 问政网友:后来
  • 问政对象:太伏镇
  • 提问时间:2024-05-07 11:27:20

泸县太伏镇石龙井村村民刘*章(已去世)的祖屋,政府相关部门在没有经过三个子女(继承人)共同一致签字同意的情况下,违规拆除变为耕地。现在房子没了,三个子女有两个子女没有得到赔偿款。政府相关部门对违规拆除负有责任,现在要求政府解决。

问政跟踪
  • 1 2024-05-07
    11:27:20
    后来 已问政
  • 2 2024-05-07
    15:48:46
    太伏镇 已受理
  • 3 2024-05-10
    16:22:53
    太伏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太伏镇
  • 回复时间:2024-05-10 16:22:53

尊敬的“后来”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泸县太伏镇石龙井村房屋拆迁的问题”,我镇已收悉,经石龙井联村组和司法所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房屋拆除后,对房屋拆除复耕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原房主(系您外婆刘某某)共有三个子女,两儿子一女儿,其中儿子谭某财户口已经外迁成都,女儿谭某秀(系您母亲)外嫁到王坪村,户口已经于1986年迁到王坪村,2013年又因购买社保将户口迁到社区。只有谭某泉户口仍在石龙井村5社。

      2021年3月原房主刘某某死亡,2022年的宅基地拆除复垦实施过程中,您舅舅谭某泉、张某某夫妇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将刘某某遗留的土坯房拆除,退出宅基地还耕,并由其妻子张某某签字确认,石龙井村委对刘某某祖屋存在遗产分割纠纷并不知情。刘某某遗留的房屋拆除后,县相关部门及时支付了宅基地拆除复垦补偿款94059元,此款已到谭某泉的银行账户。

      纠纷发生后,我镇于2023年6月12日组织镇、村、社干部和律师进行调解,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您母亲、您代谭某财、谭某泉妻子张某某签字确认。协议约定:谭某泉、谭某财、谭某秀分别分得1/3的遗产(即94059÷3=31353元)。

      过后,您母亲谭某秀、谭某财要求谭某泉履行遗产分割协议,谭某泉拒不履行协议。于是您母女又向村、镇反映谭某泉不履行协议之事,要求镇、村调委会给予协调。镇调委会收悉后,组织镇、村、社干部多次找谭某泉做工作,要求谭某泉履行遗产分割协议,但谭某泉找各种理由推脱,不履行遗产分割协议。

       谭某泉的理由是:(1)刘某某遗留下来的房屋是谭某泉出钱修建的,谭某财、谭某秀户口都迁出去多年了,他们没有出一分钱建房。因此谭某泉认为谭某财、谭某秀没有理由来分刘某某遗留的宅基地拆除复垦补偿款94059元;(2)去年张某某(谭某泉妻子)代签的协议谭某泉不认可。

       2024年5月9日,司法所调解人员魏姐姐再次找谭某泉做工作,劝导他履行遗产分割协议,谭某泉不同意履行。坚持说:是他出钱修建的房屋;去年签订遗产分割协议无效。

       该起民事遗产纠纷,镇、村、社经多方努力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倘若您们三方需要调解,可以联系太伏镇司法所(联系电话:0830—8602471)和石龙井村两委,到镇社治办调解室参加调解。

        我镇建议:谭某财、谭某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遗产继承纠纷。通过法院判决后,如不履行,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