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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关于提取公积金余额还房贷相关问题

  • 问政网友:wzz123456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24-05-09 10:05:08

    您好!我是2016年买房时候办理的公积金贷款,目前是按月提取还贷,房贷剩余还较多,我个人和妻子的公积金账户还有些余额,想请问一下:

    ①是否可以将我和妻子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提取出来,还剩余的房贷?

    ②如果可以,需要哪些资料?去哪个部门、地点申请?具体的流程?

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4-05-09
    10:05:08
    wzz123456 已问政
  • 2 2024-05-09
    15:12:11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24-05-11
    14:43:01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24-05-11 14:43:0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05月09日咨询的信件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沟通了解到,您咨询的是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提取公积金的问题。

  您已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业务,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政策规定:我中心将按照协议自动将您上月还款金额(包含提前还款部分)直接转入您约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您账户可用余额。

您也可以在办妥部分提前还款手续前与我中心解除委托按月提取协议,并在办妥部分提前还款手续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从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一次性提取不超过还款金额的住房公积金,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直属业务部:3108164  2361331  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4213698   泸县管理部: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7211062

更多信息请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