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请问泸州的产检假,产假、哺乳假、育儿假政策
- 问政网友:叶小桉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24-05-10 11:46:02
请问泸州的产检假,产假、哺乳假、育儿假政策
产检假有多少天?
产假有多少天,顺产和剖宫产各多少天
哺乳假怎么休
育儿假怎么休?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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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11:46:02 叶小桉 已问政 -
2
2024-05-10
14:54:19 市卫生健康委 已转交 -
3
2024-05-13
10:55:06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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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11:04:21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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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24-05-13 11:04:21
市民朋友:
您好!您所咨询的内容我单位已收悉且高度重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根据《四川省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和《泸州市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上规定,在爱婴医院分娩后3-5个月期间,为确系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据实开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并加盖“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产假专用章”(非爱婴医院不得出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即可享受30天的母乳喂养假期。
3.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