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我家房子漏水究竟该找谁?
- 问政网友:郭家莲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6-01-27 08:54:56
我在2013年6月18号入住江都花园63号楼1201,入住即发现墙壁有两处滴水,当时(7月)就找了物管,然后他们多次来修,至今未修好。2014年10月开始,我就没交物管费,今年1月12号物管竟然把我家的水表拆了,无发用水,我打110后派出所来解决,后来才给我装上表。因为房子一直没搞好(漏水),所以我就一直拖起没交物管费。两年多了,我的房子墙壁漏水究竟该找哪个啊?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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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7
08:54:56 郭家莲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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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14:31:10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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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14:35:42 龙马潭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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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6-01-28 14:35:42
鱼塘街道回复:
根据《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业主可以在管理规约中或者事前约定,发生下列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业主委员会先行组织维修、更新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同时由业主委员会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核准后其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事后应当向业主大会书面说明情况: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消防、安防等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三)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五)其他危及公共安全和物业使用功能的紧急情况。
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紧急情况维修申请报告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鉴于目前你与物业存在纠纷,建议你可先行寻求我街调解网格化管理中负责江都区域的调解员进行初步调解,在你小区内有对网格员照片和电话进行张贴,你可以前往联系。
若未能调解成功,再由社区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