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报考证明是否有碍基层人才流动,是否应该择期取消
- 问政网友:穷且益坚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4-05-14 20:09:17
泸州市人事考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再次参加考试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予资格复审通过,现有政策已经设置了服务期限,在服务期限已满的情形下再次卡同意报考证明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碍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多少基层工作人员服务年限已满,但是出于各种原因依然不能得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遗憾错失了人事流动的机会,在此希望领导审慎考究此项规定是否应该择期取消,让更多的基层工作人员可以看到向上流动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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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20:09:17 穷且益坚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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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10:11:4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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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10:12:17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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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07:43:04 穷且益坚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4-05-16 10:12:17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同意报考证明是否有碍基层人才流动,是否应该择期取消”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在编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而该《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您作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能否参加其他地区的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需要看您是否符合所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所签订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另外,《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聘时,要征得原单位的同意。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要求,需要事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在考试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按照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安排及相关公告要求,资格审查工作是在面试前进行的)。因此,在编在职的应聘人员在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时,是需要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
谢谢您对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关心,如果您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面的其他问题,也欢迎您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830-3101371。
感谢您的来信!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