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泸州对遛狗不牵狗绳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 问政网友:柚屿
- 问政对象:市公安局
- 提问时间:2024-05-15 00:13:49
在龙马潭区某小区出现多次遛狗不牵狗绳现象,并有吓到人的情况,泸州对相关的处罚是怎么样的,下次遇到这种情况,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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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00:13:49 柚屿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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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10:55:29 市公安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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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17:22:13 市公安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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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安局
- 回复时间:2024-05-23 17:22:13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五条 第二款之规定:携带犬只出户,未使用牵引绳的或者乘坐电梯、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未采取给犬只配戴嘴套、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等安全防范措施,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群众遇到小区遛狗不牵绳的情况可向物业进行反应,由物业督促小区养犬群众加强管理,也可拨打110报警电话,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劝导处置,感谢你对我市犬只管理工作的建言献策。
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3日